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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BIR公告「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加值應用」申請事項

公告日期:2013/03/07

一、推動依據

依據「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」及經濟部99年「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」,推動中小企業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加值應用及商品化。

二、推動目的

協助中小企業應用科專關鍵技術加速產品開發並佈局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越南或菲律賓等五大目標新興市場,引導中小企業強化優質產品於市場在地之研究與突破。

三、適用對象

SBIR「研究開發/細部計畫」 (以下簡稱Phase 2)結案,並申請擬延續Phase 2研發成果進行加值應用以達商品化,且銷售於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越南或菲律賓等五大目標新興市場之中小企業。

四、補助內容

運用Phase 2研發成果完成優質平價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、工業設計、模具開發技術、試量產技術開發及初次市場調查等,以達成技術加值,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之「加值應用」(Phase 2+)計畫;另為增加整體產值與社會就業之效率,所推動之優質平價產品包含中間財(生產過程中須投入使用之中間產品),不以最終產品為限。

五、受理日期

審查作業採「批次專案審查」,受理日期第一梯次:自102年5月01日至102年6月15日;第二梯次:自102年8月01日至102年9月15日。

六、審查重點

除原SBIR計畫所訂Phase 2+審查重點外,「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加值應用」另強調如下審查重點:

一、 所提Phase 2+計畫之研發標的是否具有進軍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越南或菲律賓等五大新興市場之競爭力。

二、 是否運用Phase 2研發成果,於Phase 2+計畫將產品之品質、功能或規格,提升至新興市場上既有中高階產品水準。

三、 是否訂定消費者可接受之價格,非採取低價策略。

四、 是否提出後續產品化及進一步前進新興市場之具體策略與規劃。

 

以上請於計畫書:「貳、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」/「三、計畫目標與規格」/「(七)加值應用說明」中詳述,並請於計畫書:「肆、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」/「一、預定進行及查核點」/「(二)預定查核點說明」加入取得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越南或菲律賓等五大新興市場之相關巿場證明,如訂單(Order)、報價請求(RFQ, Request for Quotation)或採購協議/合作備忘錄(MOU,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)等之查核點,以確認所開發產品將銷售至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印尼、越南或菲律賓等五大新興市場

※ 為使Phase 2之已結案企業更深入的認知與瞭解,讓更多Phase 2結案企業可充份運用政府所提供研發補 助資源,特舉辦「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加值應用暨審查重點說明會」,詳見:活動說明。
※ 如需申請計畫,請下載:計畫書格式
※ 上開「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加值應用」詳細內容,如有疑問,請洽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(SBIR)專案辦公室,電話:0800-88896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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